冊頁 水墨紙本
23 x 12 cm. 9 x 4 3/4 in. 約0.2平尺(每幅)
封面:趙撝叔手扎。共二通七頁。甲申秋日得來。一致覺軒、一致蒲孫,言家事,□齋居士記於來韻軒。
鑒藏印:張玉佳印、張浚德、開平張玉佳藏
釋文:
(一) 久不奉書,甚念甚念。吳平贅言較岐嶺贈言集高過多多矣,何不賜我讀之。敝邑距清江近,紳民過此者,極頌不護釐卡之譣,聞亦熱矣。藩糧二憲方出示欲除抗欠之弊,此間有三四鄉以此二字為雄者,正宜懲創,而弟己五日京兆。姑從
(二) 緩行或臨行,匿名揭帖可略少,惟拏一二十年莫放攖之。訟棍看其法術已得,其上控二次,此則弟不能改之積習也。竹對當早到而省中索者紛紛,奈春竹不可用止能拒之。公束已歸去,不候藩□批示,大□應賠,尾款有不出之意,殊覺弄巧反拙,此款杏老它債,然杏老錢大於命,將來必賴得乾淨也。而公束轉多後累一種矣,可矣也。忘諸升安,弟功之謙頓首。覺軒仁兄先生執事,九月初八日。序炳升總頭色期舉矣。聯語綜其大綱,細目全在揭帖,不便問矣。
(三) 蒲孫仁兄先生閣下手書拜悉,弟愧恨交加,至今為梗,蒙諸君善言勸解,定不知感其中有不能不恨者,已作書告雨樓諸君,今得兄言,更不可不說,逆子在鄱陽為汪永泰告發案則雷風公之諭,其事亦有所據。曾書致玉珊尊老所說,僅見此段有為而言,不可為特識此子之祖,有隱慝先君子在日曾言將來必有天報。弟等三十餘歲時則詳知詳見之,料其後人當有奇禍,後遭冦難,家叔已殤,家二先兄不過困苦,而其人除鄙,各外無惡意,且與弟最好,弟一家瘐死,僅存一女,彼時萬念灰冷,因想及昔日事,困昔之極,亦非了局,於是分一子以歸阮使二先生擔頭,稍輕且即奇禍當發。弟家祖父兩世積善不獲天佑,弟家又盡毀於賊氛之內,或天極一路放一路亦可以斡旗,故十二歲
(四) 時已帶在身邊,幼小情形亦無大礙,自鄱陽任內,家七舍弟到署,七舍弟家即先叔□□淨盡者,與二先兄為等仇,其人之狠毒險巇比於豺虎,亦不得已留之,免在外生事,且避閒話。七舍弟知逆子之愛奉承也,於是以奉承進傳授心法,鄱陽任內尚未發作,及回省而病,狀坐現矣。弟不便即遣者,此時弟仍無子則,棄之何害,今若棄夫非人所為。公館內之大聲訓斥者非一次矣,怙惡不□,不能殺卻只能清之吃飯,此次若肯借債亦早遣往揚州。弟意俟到任後划出幾文,請其上路,又值奉新路,須水陸兼行,即令其同眷口先行,在船中已與僙婦大鬧,其心實欲置之死地,到縣後僙婦不服,於是鬧不一鬧,勢已決裂。不過待弟到日一訴,及弟到縣甫下轉,逆子即來大鬧,該僙婦一路之該殺該剁。弟一言不發,後該僙婦來哭訴,弟善言勸之。升安,弟之謙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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