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cm.long (8 1/8 in.)
銘 文:秦子乍■左辟元用,左右帀魼用逸宜。
此戈中胡三穿,援鋒作三角形。有欄,欄上側鑄兩翼。內長方形,中有一穿,近穿有一耳形凹槽,內下端末有一缺口。胡部鑄銘兩行共計十五字。
秦子作造的兵器,除傳世秦子戈、矛、故宮秦子戈外,尚有「秦子元用戈」,珍秦齋所藏應是第五件。這幾件兵器銘文大同小異,是研究春秋早期秦鑄造制度的重要資料。
出版著錄:1.《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P36,澳門基金會出版,2008年。
2.《珍秦琳琅-秦青銅文明》P32,澳門民政總署文化康樂部編,2009年。
3.《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P11,王輝編,三秦出版社出版,2014年。
4.《文物中的古文明》P344,李學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2008年。
5.《古代文明·第5卷》P301,文物出版社出版,2006年12月。
6.《秦文字通論》P50,中華書局出版,2016年。
7.《澹煙疏雨·張光裕問學論稿》P119,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18年。
8.《考古與文物》P81,考古與文物編輯部,2003年第二期。
9.《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第二冊,P931,台北藝文印書館出版,2006年。
10.《早期秦文化探索》P229,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21年。
11.《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吳鎮烽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12年。
12.《文物》,文物出版社刊行,2008年11月刊。
13.《中國青銅器綜論》下,P1854,朱鳳瀚,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9年。
好古敏求,怀古情深
文/董珊(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一
中國文物收藏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至殷商。殷墟出土的玉器中,包含少量的良渚、齊家、龍山文化的製品。西周封建時,將克商滅國掠奪的金玉寶器賜給諸侯,這稱為「分器」,還有職官「典庸器」專門職掌象徵功勞與榮耀的文物。在漢代,「郡國往往於山川得鼎彜」,《漢書•郊祀志》記載,漢武帝時,張敞釋讀了美陽出土屍臣鼎銘文,李少君識別出齊桓公的柏寢銅器。近年在江西發現的海昏侯劉賀墓,也出土了商代銘文提梁卣以及有精美嵌錯的戰國大銅缶。此外,有些中小型漢墓,也出土過前代的青銅玉器等。可見,文物收藏不必是貴族的專利。至於宋代興起的金石學,多為私家之學;到了清代,金石學復興,皇帝與官僚都好古成癖。近代以來因為社會大變動,導致中國文物的大發現並流散於海內外,被公、私收藏重新組合形成新局面。而西方的考古學自清末傳入中國,倡導用科學方法研究歷史文化遺存,並重新書寫歷史,考古學已成為主流,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這都是好古敏求者所能耳熟能詳的事情。
文物是人類思想和文明存在過的物證。我們知道,無論古今中外,文物的收藏,以及從文物去研究歷史,在民間一直都存在,從來都不僅僅局限在官方的研究機構與公立博物館。這是因為,任何時代的歷史書寫,都必須有民間私史的參與。民眾並不僅是歷史書寫的接受者,也可以參加歷史的研究與書寫。公、私文物收藏與研究長期並存互補,既是歷史現象,也必將繼續存在。
文物價值有高下,文物研究具有層次性,這常常成為公私收藏與研究的重要區別。具有文字的文物即出土文獻,是未經後人篡改的歷史證詞,具有傳世文獻無法取代的作用,同時也是連接實物與文獻、溝通思想與存在的橋樑。不過,出土文獻資料在文物中只佔少數,而且研究出土文獻,需要先跨過語言文字的門檻。職此之故,出土文獻的收藏與研究,在民間更屬罕見。
在利用出土文獻研究歷史的道路上,審美是一條捷徑。古文字之美感,是吸引許多學者投身收藏與研究的最初因緣。《老子》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但因為審美的層次不同,美與善的價值標準,並非天下皆知。文物的真正價值,常常需要經歷多年的研究才能逐步被發現。慧眼與卓識,總是比文物更加稀缺。
作為海內外聞名的收藏家,珍秦齋主人蕭春源先生就是經由審美的道路,走進了文物收藏與研究的大門。蕭先生是澳門書畫篆刻耆宿林近先生的弟子,對中外藝術品早有研習,尤其深於篆刻藝術,奉「印宗秦漢」為圭臬,因此對於中國文字的審美,情有獨鍾。在1990年代初,蕭先生即獨自辨認出當時流落在市肆中的封泥之文字應確屬秦代1,他感慨這樣珍貴的文物史料不幸流散卻無人收拾,不忍任其「零落成泥碾作塵」,遂專心致力於收藏秦文物,並以「珍秦齋」命名其藏室。但在三十多年前,中國考古中的秦文化研究還沒有像今天這樣發達,資料很少。命名珍秦齋,可以看做是蕭先生發心起願。蕭先生很早就向馬承源、李學勤、裘錫圭等先生請教治學方法,他很注意圖書資料的蒐集與整理,在出差旅行之餘常在海內外淘舊書,更與文物出版社書店以及後來的考古書店建立聯繫郵購新書,以期最快獲得新發表的圖書資料。他將秦文化的相關資料複印分類裝訂,以便於攜在辦公間隙與差旅途中閱讀研究。以我所見,在秦文化研究的資料建設與整理方面,珍秦齋最為全面而系統。那些年,我與蕭先生魚雁往來,或常常電話,他輒有所得,便要迫不及待要與我分享,欣然忘食。蕭先生若談及秦文化,常常瞭若指掌,有什麼新舊資料、誰做了研究,真是如數家珍,還經常能告訴許多我所不知,令我十分欽佩。我早已將蕭先生視為自學成才的同道學者。
經過三十多年在港澳市場的不斷蒐集,珍秦齋的收藏已逐漸擴大至歷代璽印、兵器等多種類型的文物,雖然仍以秦文物為主,但不完全局限在秦。這些文物,絕大多數是有銘刻與文字的,多屬於出土文獻。蕭先生之所以眼光獨到,最初來源於對中國文字審美的敏銳。以文字審美為契機,他很早就開始了學術研究,長年不懈的讀書學習與積累砥礪,他練就了很高的學術見識。我們知道,人們的目光都容易被外表漂亮的古物所吸引,而並不懂得欣賞那些殘破不堪、鏽跡斑斑又缺乏形式美感的古物。蕭先生的系統收藏與研究,實際貫徹了真、善、美的內在標準。通過研究發掘出了文物作為史料之真,這才是文物真正的內在價值也即善,也是令知者驚歎的深層次的美。可以說,蕭先生的這份珍秦志業,繼承了宋、清兩代以來的金石學傳統,雖然抱殘守缺,但能既專且精,在藝術與學術兩方面都創出了新的境界。珍秦齋藏品的整理與出版,也是珍秦志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藏品編纂是宋代以來金石學的優良傳統。蕭先生深知所藏文物對於學術研究的重要性,又秉持學術為天下之公器的理念,於是編輯出版了多部關於印章、兵器、銅器的圖錄,得到馬承源、饒宗頤等著名學者的題簽,並得到李學勤、裘錫圭、王輝、吳振武、曹錦炎等著名學者的賜序、撰文、修訂以為襄助,予亦曾忝列其事。這些著錄,對於原始資料的照相、傳拓、摹寫均極其全面而精審,最大程度提取了研究信息,兼之以體例完善,印製精美,在收藏界有很大的影響,在學術研究中已不可或缺。這是蕭先生珍重藏之而不自秘,願意與志同道合者一起分享他所審視的美與善。
從金石學史來看,有銘文的古物具有特殊價值。這固然是因為前述出土文獻有「連接實物與文獻、溝通思想與存在」的橋樑作用,若從傳播學角度來看,還有「人」、「文」與「物」之間的長久互動增益關係。有銘文的古物則有自名,其銘文經過解讀,不但具有史料價值,尚有書法藝術價值,其價值在科學與藝術兩方面都能體現。當然,這需要有額外深入的審美修養才能理解。器物有自名,則便於被稱說;有銘文,便於被檢索到,由此互動,其學術與藝術價值將被反復發掘,相關話題將越來越多,歷時越久越受矚目,而並不因曝光而降低其學術價值。可以說,銘刻文字與思想、歷史、書法藝術的關係更加密切,這種特殊價值屬性,與單純的圖像類文物有所不同。
這次珍秦齋釋出的24件組器物,自發表以來,很多都是被學者反復研究過的,可以作為「文」、「物」與「人」不斷互動的實例。下面想大致介紹一下這些文物的價值,以及研究新進展,以見一斑。
二
這24件組器物,以地域國別來分類,14件屬秦、5件屬三晉、4件屬吳越,以及1件巴蜀文物。
14件秦文物的年代範圍,從春秋秦早中期至秦統一。年代序列比較完整。
其中,秦子姬簋蓋是罕見的春秋早中期長銘禮器。此蓋雖然殘缺,但銘文的部分較完整,引起學術界的多年持續的注意。根據中國知網檢索作不完全統計,研究或徵引過此器的論文已超過50篇。「秦子」是誰,大致有秦靜公、秦出子以及某位秦太子等幾種意見。因為「秦子」這一稱號早在秦戈、矛中屢見(珍秦齋亦有一件秦子戈,為「左辟」所作戈),在秦子姬簋蓋公佈後,又發現美國藏秦子盉、MIHO博物館藏秦子鐘、以及2006年甘肅大堡子山祭祀坑出土的秦子編鐘,迄今共計14件,其中要數這件秦子姬簋銘文最長。秦子身份尚未徹底解決,又越發重要,還會是將來的學術熱點。
秦式青銅盤、盉,是非常典型的春秋秦文物。早期秦青銅器的紋飾,以龍紋為主體,且龍紋多作「吐舌過身」狀,龍身盤曲較為硬折,或被稱為秦式蟠虺紋。這套盤盉作為水器,組合完整,扁身的盉體反映了草原遊牧民族的影響,承盤的圈足甚高,不多見。
兩件秦政伯喪戈與兩件有司伯喪矛,作器者是同一人。這四件戈、矛有可能組合為兩套一戈一矛的戟。「伯喪」,我之前認為是《秦本紀》提到的大庶長弗忌。前幾年,我改變了看法,認為是「伯喪」乃是秦穆公時代的著名大臣公孫支字子桑。這個觀點是靠得住的。據傳世文獻,公孫支是晉人,來到秦國後向秦穆公舉薦了百里奚,討論過晉惠公的廢立,公在元前647年建議秦穆公不念舊惡,賑濟晉饑,參與西元前645年秦晉韓原之戰。他與百里奚、子車同時而齊名,在《左傳》文公三年「君子曰」評價為「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舉善也」。所以這四件子喪的兵器能與傳世文獻相印證,具有特殊的歷史意義。
戰國秦兵器中,最早的兩件是秦惠文君後元時期的王八年內史操戈與十四年□平匽氏戟。秦惠文君在張儀的輔佐下,十三年四月戊午稱王改元,其制度變革較大。這兩件確切無疑的惠文王後元器物,在字體與器形、文例上都相當有特點,是考察秦制轉換的重要資料。兩件戈均保存較好,多呈金黃的原色。八年內史操戈銘文以秦特有的鏨刻工藝刻成筆勢圓轉的早期秦隸,足資書法篆刻愛好者做深入研究和借鑒。
秦昭王時代的兵器有4件。其中,由相邦魏冉監造署名的戈有兩件,分別是廿一年相邦冉戈與卅二年相邦冉戈。魏冉是秦昭王前期特別顯赫的權貴人物,他是秦昭王母宣太后之弟,即秦昭王的親舅父,其最初封地在穰(今河南鄧州),封號穰侯,《史記》有《穰侯列傳》,《史記索隱述贊》說他「四登相位,再列封疆」。四登相位的時間段,分別是昭王12-15年、16年、19-24年25-42年,珍秦齋廿一年與卅二年兩件相邦冉戈,分別屬於第三、第四次出任相邦時。穰候後又加封定陶,昭王三十六年秦取齊國剛、壽兩地封魏冉,魏冉成為有多個封地的封君,此即「再列封疆」。這種情況在戰國時代非常少見。在秦昭王四十二年宣太后去世後,魏冉隨即失勢,離開秦地到封邑定陶得以終老。卅二年戈又有原配趙惠文王廿三年宮廷工官得工製作的錯銀鳥形柲冒,原刻編號「廿二」。同類柲冒,又見於西安市博物館收藏的另一件(18553)2,紀年相同,原刻編號為「卅八」。秦戈配趙柲冒的情況,目前僅此一例,極為罕見。這可能與秦昭王三十二年、三十三年連續對魏國用兵有關。《秦本紀》「(昭王)三十二年,相穰候攻魏,至大梁,破暴鳶,斬首四萬,鳶走,魏入三縣請和。」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魏冉與秦白起客卿胡傷繼續攻魏,韓、趙皆屯兵華陽以助魏,結果是秦勝三晉,斬首十五萬,魏入南陽以和,此即戰國中晚期著名的華陽之戰。卅二年戈很可能曾在華陽之戰中使用,而趙惠文王廿三年(前276年)柲冒亦可能是此戰中繳獲,為紀念此役大勝,所以用秦戈配柲冒,成為一件紀念功庸的兵器,有特殊用義。
秦昭王時代的戰功顯赫,在秦統一的進程中至關重要。魏冉在此時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作為封君權臣的履歷,充分說明大貴族與國君之間互相利用和忌防的關係,值得今後再做深入研究。
王廿三年家丞戈,據考證由秦昭襄王時代的某位封君私家製造,此時代在紀年前加「王」字,在考證上有特殊意義,屬昭襄王時代特殊罕見之例。這個封君,最可能還是穰候魏冉。
卅年詔事戈,在過去未及深論。按英國牛津大學亞士摩蘭博物館藏傳世卅二年詔事戈(16822),年代與此接近。另有五十年詔事宕戈(17136),據紀年無疑屬秦昭王晚期。但其餘低紀年的幾件詔事戈皆屬秦王政。秦統一六國後,未改元,秦始皇的紀年通前有三十六年。所以卅年詔事戈及卅二年詔事戈又都有屬於秦始皇統一之後的可能。但是卅年詔事戈胡部另有置用地點銘刻「中陽」,中陽即今山西中陽縣,入秦之前屬趙,而詔事為秦宮廷內官,卅年、卅二年兩戈若作於秦統一之後,則中陽已無戰事,恐怕無由刻以中陽為置用地。所以卅年、卅二年兩戈還都應該是秦昭王時的製作。
珍秦齋藏秦相邦呂不韋戈,紀年為鏽所掩,但從其他材料所見「寺工讋、丞義」的組合,可推定這件呂不韋戈的紀年為秦王政三年、四年、或五年。這件呂不韋戈,與秦始皇陵兵馬俑一號坑出土的多件寺工兵器屬於同一批次的製品,彌足珍貴。此時秦王政尚年少弱小,呂不韋正在主持秦國內外之事。該戈的製作機構「寺工」是秦王室工官,戈形製為標準的秦王政時期的長胡四穿式,等級甚高。
珍秦齋收藏的秦始皇詔書一斤權,有許多學者關注。熊長雲先生指出,秦自戰國到統一,一斤之重約相當今252克。3今存秦一斤權,共計約十幾件而已,根據鏽蝕情況不同,現存重量有所增減。珍秦齋這件40字詔書的一斤權,形制標準,現重238克,字體規整如同鑄出,甚為罕見。這件權是一件標準秦衡器,對於制度史研究、書法研究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
秦信宮罍是一件特別少見的秦統一後的禮器。這件罍肩部有四個獸耳,是典型的秦紋飾,罍肩及底部有多次銘刻:「古西共左今左般。信宮左般。西廿左,十九斤」,表明此器曾先後在秦西縣宗廟、秦鹹陽信宮置用,屬秦宗廟與宮廷用器。而「信宮」是秦統一後在渭南新建的一座宮殿,《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統一的次年,即秦始皇二十七年,「始皇巡隴西、北地,出雞頭山,過回中,焉作信宮渭南,已更命信宮為極廟,象天極。」信宮(極廟)是以宮廟象天極,可見該地點在秦宗教信仰中的重要位置。此罍的重要歷史價值可以不言而喻。
此次所見三晉器物,共有5件,包含了韓趙魏三國製品。
屬魏的3件,最重要的是十七年相邦瘤戈。此戈我考證為魏昭王(前295-276,在位19年)相邦芒卯監造,後來在2007年10月陝西西安市未央區譚家村香客林小鎮戰國墓M38發現另一件形製相同的十九年相邦瘤戈(31250)。這兩件戈均是大型戈,原器表有腐蝕技術造成的暗黃褐色斑紋裝飾,今已不甚明顯。從制度講,兩件戈均屬魏國宮廷工官製作,等級特高,於魏兵器前所未見。從字體來說,這兩件戈的銘文字體狹長,與梁十九年鼎、梁二十七年鼎均屬於同一類,且與更早的中山國文字之狹長修美可以比較。若聯繫到魏文侯十七年伐中山,佔據中山幾十年,則魏國在歷史上曾對中山曾有深刻的文化影響,在字體上有所體現。
信安、長陰侯安君鼎是一件戰國球腹鼎。四處銘文記載該鼎曾轉手此鼎曾轉手於信安上官器府、信安下官器府以及長陰侯安君之間。與該鼎銘文相關的器物有兩件。1979年陝西武功滹沱村出土的一件多次刻銘的球腹鼎,其中有「信安君私官」(02421);洛陽理工大學收藏的另一件鼎,銘文有「信安君器府」、「信安下官器府」、「長陰侯安君」。器物因轉手而加刻銘文,是戰國題銘的慣例。「信安」是封君的封號,信安君見於《戰國策•魏策二》「秦召魏相信安君」章;「長陰侯」也是封君名號,其等級為侯,其下尚建有封君「安君」。4戰國時代的封君制度,實行侯、君二等制,相當於《漢書•諸侯王表敘》的王、侯二等制,所以,從制度上看,西漢前期或可視為「後戰國時代」。此件戰國魏鼎可提供制度史演變的考察資料,還將引起更多討論。
四年成陰嗇夫戟在側欄上部鑄缺,這是戰國中期魏戈的典型特徵。成陰地名不見於文獻,但可考訂與成陽有關,很可能就是《漢書•地理志》山陽郡屬縣「城(郕)都」在戰國時代的異名,且這個「成」或「城」即西周初年封國郕,西周甲骨文或寫作「宬」。
五年邢命戈疑屬韓,但屬魏的可能性也存在。近年有學者對該戈銘工師之姓氏做過考證。工師名「閭枳沱」,石繼承指出「閭枳」為複姓,秦漢私印有「閭支」、「閭枝」複姓5,與此無疑為同一姓氏。6
趙廿八年晉陽戈是鑄款,在趙戈中也很少見。此為趙惠文王二十八年製品,晉陽即今山西太原故城,也是晉趙氏最初的都邑。晉陽始建於春秋末期,入戰國後仍屬趙。趙戈銘文常見的「執劑」,我曾改釋為「報劑」。但最近剛發表的嶽麓秦簡第七冊的秦律令中,卻出現了「執癠(劑)」一詞,是說藥劑師掌握用藥配比劑量,這能否跟傳世文獻講金屬配比的「執劑」相類比,有待文字學與制度史上的再研究。7
最後是4件吳越兵器以及1件巴蜀兵器。
工吳大叔戈屬春秋吳國器物。在戈援與胡部無刃的部分,飾滿「≠」狀斑紋,這種斑紋微微低於戈體表面,但稍稍高於銘文字口,其顏色較深,與戈體的銀白色也有所不同,似乎金屬成分有所不同。因為斑紋並不避讓出的銘文,應該是與戈體以及銘文一起範鑄成形的,但可能在鑄出後採取過某種金屬腐蝕技術。這是罕見的吳越兵器裝飾技術,已有許多學者從技術史角度研究。戈銘「工吳大叔」,最近徐淵先生撰文指出,「大叔」的準確詞義,並不是國君的首弟,而是國君的嫡長弟。古人之所以重視「大叔」身份,是因為國君嫡長弟常代替國君扮演大宗宗子的角色,有特殊的宗法地位。8這位工吳大叔名「司女夒」,很可能也是見於傳世文獻的著名人物,只是證據暫時不足,仍有待考查。
越王州句劍有兩件。其一為越州句鐵劍銅格。這件銅格內仍存一段鐵質劍身,經科學檢驗為碳鋼,可以據此討論相關科技史。另一件圓莖圓首厚格寬縱式銅劍,劍身略短而較寬,從無鏽處可見其打磨精細。這兩件州句劍在劍格上均有精美的鳥篆銘文,從銘文可知,鐵劍銅格為州句即位前所作,尚未稱「王」;後者則稱「越王州句」,二者略有早晚差異。
玄翏夫呂戈屬於傳世較為多見的一種銘文戈。此戈銘文作字體狹長的鳥書,但與一般所見「玄翏夫呂之用」比較,此戈銘文次序為「用翏夫呂之玄」,首末兩字「用」、「玄」的位置互倒,乃是當時工匠使用活字模制範時誤植所導致的錯誤。這對於考察古代銘文工藝,也是不可多得的資料。
最後一件青銅巴蜀符號戈,每面鑄有6個字,仔細觀察,12個字共有4種不同寫法,大致可確定讀序,首、末兩字寫法不同,首字下為一虎形,其餘9字寫法均相同。這種鋒端膨大而鈍圓的戰國戈,出土地點有湖南(常德16960;黔陽16937;益陽16938;桃源16939;長沙16942、16945)、四川(新都16946;什邡16948;郫縣16950)、陝西(西安16954;商洛16955;鳳縣41361;紫陽16944)、湖北(江陵16935)等地。從出土地點分佈來說,這類戈很可能是一個與巴蜀、楚都有文化上聯繫的某個古代民族的製品,其上的神秘符號以文字的方式排列,或可能蘊含著解讀某種古代語言的線索,很有研究價值。
三
珍秦齋作為專精於出土文獻的收藏者,替學界收檢了很多近代以來流散的文物,並整理研究公諸於眾,為歷史書寫增加了很多新資料與新觀點,這種「私史」,雖然只能好比涓滴之水,但無疑仍是有力補充了史料的某些不足。設若天下的文物收藏者都能有此心此力,則相關的研究應該會呈現不同的新局面。然而,歷史上著錄過的文物,常常又有流散。所見宋代金石著錄中目前尚有實物存世的,已經非常少見了。範季融先生最近編纂的《西清古鑒今訪》,即執著錄圖籍,在海內外遍尋清宮舊藏銅器原物之下落,並合版刻與照片為一,以成為煌煌三巨冊。珍秦齋收藏的這批重要文物有獨特的價值,在不久的將來,也會有懷古情深與好古敏求者不斷繼續尋訪這段珍秦志業。
2022年9月9日
注釋
1.參看孫慰祖《新見秦漢官印封泥考略》,香港《大公報》1996年7月,刊出作者在澳門珍秦齋所見新出 秦封泥 9 種。
2.本文器物著錄號皆出自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三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016、2020年。
3.熊長雲《秦漢度量衡研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王子今教授),2017年6月。
4.劉餘力、褚衛紅《戰國信安君鼎考略》認為「長陰侯安君」是一個人的兩個封號,且認為「安君」是信安君省稱,見《文物》2009年第11期71頁。按此說有疑問。封君名號省稱無例可循。所見兩鼎銘「長陰侯」與「安君」字體皆有不同,皆是分兩次刻。珍秦齋所藏信安鼎在器身的第五處銘刻「長陰侯安君」呈三列,從左向右讀,「安君」二字分屬兩列,觀察行款與字體特徵,可推測「長陰侯」與「安君」是主從關係,不是並列關係,因此不會是同一個人。
5.趙平安、李婧、石小力《秦漢印章封泥文字編》,中西書局,2019年,第1038頁。
6.石繼承《〈漢印複姓的考辨與統計〉三補》,《文史》2015年第4輯。
7.周波《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研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22年7月20日。
8.徐淵《論「大叔」在先秦文獻中的特殊內涵——兼談先秦諸侯公室公子的宗法制度》,《同濟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31卷第4期,2020年8月。
澳門珍秦齋久以收藏聞名,前幾年所輯《珍秦齋古印展》、《珍秦齋藏印•秦印篇》、《珍秦齋藏印•戰國篇》及《珍秦齋藏歷代璽印精品集》等書,其出版都是由澳門政府支持,深獲學術界關注。現在又將所藏青銅器編纂成書,題為《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即於澳門基金會幫助下印行。承以有關材料見示,並邀作一前言,略予論述。書中收錄器物,有幾件曾在刊物發表。
書中時代較早,又特別重要的,首推秦子簋蓋。
這件簋蓋業已殘損,只保存捉手及其周圍蓋面的一部分,鏽蝕也較嚴重,幸而蓋內文字尚能辨識。捉手內有相對的夔紋,蓋面飾瓦紋。銘文系鑄成,帶有秦文字的特有風格,共為八行,前七行各五字,末一行三字,加上重文,計四十一字,但僅是一篇的後半。揣想前半可能在另一件簋蓋上,也可能像過去天水西南鄉出土的秦公簋那樣,在這件簋的器體上。不過,天水簋的銘文前半在蓋,後半在器,與這件簋不同。
以下按原來行款,隸寫秦子簋蓋上面的銘文,然後試加解說:
畤。又夒孔嘉, 保其宮外。溫
龔穆,秉德□受 命屯魯,義其
士女。秦子之 光,卲於□四
方,子子孫孫,秦子 姬甬□享。
不難看出,銘文句式整齊,並且有韻。除第一行「畤」字為上一句之末外,「嘉」古音歌部,「外」古音月部,兩者對轉;「魯」、「女」均屬魚部,「光」、「方」、「享」均屬陽部。最後一段,以四字、五字句偶配,頗具匠心。
「又夒」讀為「有柔」,「有柔孔嘉」即《詩》中的「柔嘉」。《大雅•抑》:「敬爾威儀,無不柔嘉」,《烝民》:「仲山甫之德,柔嘉維則,令儀令色,小心翼翼,古訓是式,威儀是力」,說明「柔嘉」是形容器主威儀的美好。
「保其宮外」,「保」意思是安,「宮」指器主所居,和「外」對稱。連接上句,是說器主具有威儀,能安治內外。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宮」和前句的「畤」無關,因為畤不是宗廟,不得稱「宮」。
「溫龔」即「溫恭」,金文多見。「穆」字尚存形跡,由句式看當有重文號。「秉德受命屯(純)魯」,「德」字僅見殘筆。這兩句可對照天水秦公簋「穆穆帥秉明德」以及■鐘「授余純魯,通祿永命」。
「義」讀為「儀」,「士女」見《詩•甫田》等,指民眾男女。「儀其士女」,意云為民眾所尊重效法。
「秦子之光」,證明器主乃是秦子。「卲」即「昭」字。「□」在《說文》乃「婚」字籀文,在此讀為「聞」。「昭於聞四方」的「於」字,用法與「而」相同。《詩•大雅•崧高》:「申伯之德,柔惠且直,揉此萬邦,聞於四國」,意與此近。徐王子旃鐘也有「聞於四方」之句,但系指鐘聲而言。
「秦子姬」應讀為「秦子、姬」,即器主秦子和其妻姬姓。寰盤有「鄭伯鄭姬」,同人同銘的寰鼎省作「鄭伯、姬」,與此同例。簋銘是為作五字句,省去一字。金文器主有時述及其妻,如虘鐘「虘眾蔡姬」,寶雞太公廟秦公鎛、鐘「公及王姬」等等,這裡也是一樣。
「甬」字鏽泐不清,左側從「用」尚存形似。「子子孫孫,奉子、姬甬享」,是倒裝句,猶云「秦子、姬子子孫孫用享」。秦子及妻是器主,祝器主子孫用該器享祀,是金文定例,只是為了句式前後調整。
關於秦子簋蓋的時代問題,可先就形制紋飾作推斷。考慮簋蓋出現的時間和秦子器的性質,首先應和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墓地的器物試行對比。
大堡子山的秦公簋,蓋上已有設捉手並飾紋的,只是因為秦子簋蓋失去緣邊,沒有辦法就緣上的花紋來比較。秦子簋蓋紋飾的特色,在於捉手內的相對夔紋。這一圖案突出的地方是幾何線條化,夔體表現為細長的線條,與傳統的豐滿圓轉形態有明顯差別。
實際上,在大堡子山發現的某些青銅器上,已經可以看到類似的線條化傾向。例如流散到美國的一對秦公壺,蓋部的夔紋、腹部的波帶紋、交龍紋便是這樣,只是不如秦子簋蓋顯著而已。到了禮縣圓頂山的青銅器,線條化的表現則又超過了秦子簋蓋,從中能夠找到後來秦器所謂「蟠虺紋」的淵源。
同秦子簋蓋夔紋非常近似的紋飾,見於大堡子山M2出土的漆匣上。這確切證明,秦子簋蓋有可能是大堡子山的出土品。如果這是真實的,簋蓋和那件不易保存的漆匣一樣,應當在隨葬器物中是製作最晚的。
秦子的青銅器,除大家熟知的幾件秦子戈、矛外,新見的還有秦子鐘、秦子盉,加上簋蓋,出現的時間、文字的風格彼此一致,都是同一器主物品。
秦子鐘為日本美秀博物館所藏。該館從英國買了2套共8枚傳出甘肅禮縣的編鐘。一套最大鐘高達76釐米,銘曰:「秦公作鑄和鐘」;另一套規格小一些,最大鐘高40多釐米,銘曰:「秦子作鑄……」,餘數字模糊不清。這件有銘秦子鐘的照片已經發表,可看到是甬鐘,有旋,乾上飾重環紋,篆間為顧首夔紋,鼓部飾變形的顧首夔紋。秦子盉是小口扁盉,有重環紋等裝飾。兩者的花紋都是西周晚期以來傳統的。
專門研究秦墓青銅器的陳平先生,曾把寶鷄姜城堡墓列為關中秦墓之首、他特別說到:「該墓所出扁體小口盉特別值得注意,有這種盉的組合是西周晚期周墓銅器組合中常見的一種形式。……姜城堡墓出有與西周晚期關中周墓形制作風相同的扁體小口盉,這表明它是與西週末年最為接近的春秋早期秦墓之一。」這個論斷有助於我們認識秦子盉的年代下限。同樣的,秦子鐘屬於王世民等先生《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所分IV型3式,略有苟簡,其年代下限也不會晚過春秋早期。這為估定秦子的時代提供了可能的範圍。
秦子是什麼人,在學術界探討己久,有種種意見,現在根據秦子簋蓋,可以作出進一步的推論。
將秦子估計最早的,是非子說。按非子為周孝王時人,與秦子器物的時代特點不能調和。
其次,是襄公說。這個想法,是以秦子為襄公受封為諸侯以前的稱號。如今看秦子簋銘有「畤」,而秦立畤之始是襄公受封後所作西畤。簋蓋從紋飾看,排於襄公也嫌過早。
最流行的,是出子說。我曾說明,出子在位時應稱公,文獻也有稱他為出公的。按出子據《史記••秦本紀》「生五歲立,立六年卒」,不過是小孩子,簋蓋所述秦子則有姬姓之妻,顯然不合。
另外還有公侯在喪曰子之說,這只是經學上的書法問題,在金文中沒有證據。況且看現有秦子各器銘文,也不見居喪的氣氛。其實,公侯在喪書為子,只是由於仍以其人為處於嗣君的身份,「子」意思就是太子。最近出現的西周榮仲方鼎,銘文裡周王之子和諸侯之子都稱為「子」,不是只在居喪時稱為子。
把「秦子」理解為秦的太子,就能知道我們討論的秦子應該是文公太子,即靜公。吳鎮烽先生在述及秦子戈、矛時已經講過秦子「很可能是秦公及王姬鐘銘中的靜公,秦文公的長子」。只有此說能與器物的時代特點吻合。
美秀博物館的秦子鐘,銘文據說是:「秦子作鑄,肇右(有)嘉陵。」嘉陵當即漢代嘉陵道,在今甘肅徽縣及陝西略陽一帶,在禮縣的東南。秦子「肇有嘉陵」,應該是指以嘉陵為其封邑而言,與國君口吻不同。
據《秦本紀》,秦文公「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賜謚為竫(靜)公」,這一年是周桓王二年,公元前718年,而文公至五十年而卒,是周桓王四年,公元前716年,己經是魯隱公七年,屬於春秋早期了。文公在位時間很長,以致太子不享國而死,破例賜謚為公,可見其生前在朝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這與秦子簋蓋等器銘所體現的情況適相符合。
禮縣大堡子山的兩座大墓和相關車馬坑,由於經過盜掘,器物己經分離流散,許多現象未得保存記錄,要想確定墓主以及兩座墓間的關係,是十分困難的。在前一階段,學者中出現分歧看法,應該說完全自然。開始接觸墓內器物時,大多估計偏早,及至材料增多,通過縝密觀察比較,發現不少肯定晚出的因素,於是不少論作認為器主應包括文公,這一點逐漸形成共識。《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襄公、文公均「葬西垂」,當地有文公墓是合理的。
既然文公葬在大堡子山,比他早死兩年的靜公也極可能葬在同地,所以那裡出秦子器物並不奇怪。即使靜公不葬於大堡子山,文公(或其夫人)墓裡有他的器物,從山西曲沃北趙晉侯墓地的例子來說,仍是可能的。
秦子簋蓋使我們對大堡子山秦公墓地的認識跨進了一大步。希望今後有機會看到簋銘的前半篇,到那個時候,困擾大家的種種疑謎一定會得到澄清。
珍秦齋所收的秦子戈,王輝先生與蕭春源先生合作,有很好的研究。這是三角鋒的中胡三穿戈,援部上下刃內凹,援本上方有小橫穿,其下有曲尺形凸起。胡上鑄銘兩行:
秦子作造左辟元用,
左右帀魼,用逸宜。
出現於清代,現藏在廣州市博物館的《股周金文集成》11353秦予戈,形制同本書的相似,銘文為:
秦子作造公族元用,左右帀
魼,用逸宜。
《集成》11547秦子矛銘文相同,僅其首行到「用」字為止。藏於故宮博物院的《集成》11352秦子戈,銘文是:
秦子作造中辟元用,左右帀魼,
用逸宜。
這些銘文格式一樣,差別衹在「左辟」、「中辟」和「公族」。「公族」與軍制有關,「中辟」、「左辟」和應該存在的「右辟」顯然也屬於軍制。按後世常稱營壘為「壁」,《六稻•王翼》云:「修溝塹,治壁壘」,這裏的「辟」可能有關。
「帀」即《說文》訓為「周也」的「帀」字,今作「匝」,是精母葉部字。「魼」也見於《說文》,《說文通訓定聲》已說明當從「劫」省聲,是見母葉部字,可讀為同音的「夾」,訓為哺。因此,「帀魼」是一個聯綿詞,意思是圍繞輔衛。
「用逸宜」,後兩字都有安的意義。「逸宜」或「宜」,係秦青銅器銘文習用語。
從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三角鋒、有胡是戈的普遍型式,而秦的三角鋒戈又有自己的特點。陳平先生已指出,廣州市館和故宮的秦子戈形制同於寶雞姜城堡、靈臺景家莊所出,秦子矛也同於姜城堡、景家莊及戶縣宋村所出,均屬春秋早期。他所說春秋早期,應包括周室東遷後的東周初年,其中姜城堡或許還能稍早一些。
本書秦子戈輿另兩件的不同處,是援本靠上有曲尺形凸起裝飾。有同樣特點的戈,見於靈臺景家莊和朧縣邊家莊,均屬春秋早期。這樣看來,秦子戈、矛的年代與上文根據秦子簋蓋等做的推定是一致的。
和秦子戈形制類似,也有曲尺形裝飾的,是本書收入的兩件伯喪戈。黃錫全先生曾有文論及其一,同時刊有另兩件同銘戈的照片,但圖象不很清楚,祗看出很少幾字。黃文說傳出寶雞常平,然不確定。同銘戈究竟有幾件,目前尚難統計,黃文云不少於五件,則一定是事實。
但喪戈的銘文,按本書一件行款寫出為:
秦政伯喪,戮政西旁,
作造元戈喬黃,竈尃東
方,帀鉣,用逸宜。
曾見另一未著錄的同銘戈,兩「政」字均作「整」,兩「方」字均作「旁」,末句「逸」字作「□」,這些無非是通假字和異體字。
本書又有兩件伯喪矛,其一也見黃文,銘文為:
有司伯喪之車矛。
按戈銘「秦政」之「政」讀為官正的「正」,正像西周時班簋「惟作昭考爽(喪)謚曰大政」,「大政」就是文獻裡的「大正」。這裏的「正」和矛銘「有司」同義,都是職官的意思,衹是沒有標明官名。看戈銘,伯喪當係秦國的重臣。
「戮政」的「戮」,和《左傳》成公十三年「戮力」的「戮」一樣,意為並。「戮政西方」,是說同秦君併力治理西方。
「元戈喬黃」,如黃文所釋,「喬」即「鐈」,「黃」指「黃膚」,說的是戈的金屬。
「竈敷東方」,「敷」有擴展之意,在此是講秦向東方發展,合於春秋早期的形勢。
「鉣」即「魼」的另一寫法,「帀魼」上文已討論過。
這幾件秦子戈和伯喪戈、矛的發現,使我們關於秦早期兵器的知識大為擴充了。
在戰國時期,特別是戰國時期兵器方面,珍秦齋的收藏也最為繁富。
戰國時期的秦國兵器,根據銘文,大體可分作三大類,即:1、相邦督造;2、中央機構(如少府、寺工、詔事)製造;3、內史或郡守督造。珍秦齋所藏,這三類都有很好的例子。
在相邦督造的兵器方面,內正面銘文是:
廿一年,相邦冉造,
雍工帀(師)葉,工□。
第一行及第二行前四字係鑿款,餘二字則為後刻。內背面鑿款一字「武」,當為「武庫」之省。
相邦冉是魏冉,秦昭王十二年至四十年為相。和這件戈同時的,有《殷周金文集成》11342戈,現藏國家博物館。後者形制與這件全同,銘文是:
廿一年,相邦冉造,雍
工帀(師)葉。
背面先後刻有「雍」及「壞德」地名。其「廿」字有的拓本模糊,日本學者林巳奈夫先生等改釋為「卅」。現在有珍秦齋的這件對照,知道原釋「廿」是不錯的。再看珍秦齋的卅二年相邦冉戈,雍工師名齒,也可印證。
相邦呂不韋戈以前罕見,近年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一批,使我們有較多材料比較。珍秦齋所藏的一件和過去所見一樣,長胡四穿,內正面刻銘係鑿成,上端鏽覆,文字為:
□年,相邦呂不韋造,
□□讋,丞義,工豫。
背面有「寺工」璽印式鑄款,故正面第二行兩字顯然應補作「寺工」。
據王輝先生《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輯錄的秦兵器銘文材料,秦王政(始皇)二年寺工這一機構的負責人己經是讋,但丞名角;三年起,丞名義(或寫作同音的我)。到五年,仍是寺工讋、丞義,七年則改為寺工周、丞義了。因此,珍秦齋所藏這件相邦呂不韋戈當作於秦王政三至五年,最多是六年。
中央機構製造的兵器,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卅年認事戈。韶事作為機構名,始見於清末陳介祺所藏五年相邦呂不韋戈,由於文獻不載,曾引起種種推測。近年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所出《二年律令》竹簡,《秩律》有詔事,列為六百石官,可知漢初這一機構仍舊存在。
卅年詔事戈內背面云:「武庫受(授)屬邦」,又有「中」字,即胡上所刻地名「中陽」的簡省。「武庫授屬邦」一語,曾見於河北易縣西沈村所出秦少府矛和國家博物館所藏十三年少府矛,均係少府製器,交武庫保存,然後頒發給屬國,卅年認事戈則是詔事製器,武庫貯存,頒發於屬國。
屬邦即漢代的典屬國,是管理蠻夷的職官。湖北雲夢睡虎地11號秦墓所出《秦律》竹簡有《屬邦》,正是關於有蠻夷的道官的規定。中陽原為趙地,位於呂梁山區,即今山西中陽,境內當時應有少數民族居住。
廣州羅岡秦墓出土的十四年屬邦戈,銘文有「十四年,屬邦工口酨,丞口……」,對照前幾年西安相家巷發現的秦封泥有「屬邦工室」、「屬邦工丞」,知道「工」下當是「室」字。十四年屬邦戈長胡四穿,年代是秦王政時,屬邦已設自己製造兵器的工室。卅年詔事戈在秦昭王時,屬邦看來還沒有專設的工室存在。
秦內史掌治京師,其地位較各郡為高,學者已有定論。但內史轄管的機構詳情,文獻闕如,仍有待探討,以致珍秦齋所藏的王八年內史操戈銘文的讀釋有難於折衷之處。
這件珍貴器物的銘文,開首說:「王八年,內史操左之造」,如以「左」為動詞的「佐」,與下「之造」語氣不連;如以「左」為職官的「佐」,又嫌未記人名,不合體例。可能「操左」是人名,取義於操持左券,這個想法供大家參考。
為什麼說戈銘的理解有待內史機構詳情的認識呢?四川青川郝家坪50號秦墓所出秦律木犢,紀年為秦武王二年,云「王命丞相戊(甘茂)、內史匽氏臂更修為田律」,過去點讀作「內史匽、民臂」」,以「匽」、「臂」為人名;後來中山大學中文系黃文傑博士辨明「民」實係「氏」字,改以「匽氏臂」為人名,但銘文人名不應有氏。
珍秦齋所藏的十四□平匽氏戈為木犢的理解提供了參照。這件戈援與內平,年代較早,書中以之同王八年內史操戈並列於惠文王時,是可信的。其銘文云:「十四年,□平匽氏造,左(?)工」。容易看出,「□平」是地名,「匽氏」是職官名。對比木犢,「內史匽氏臂」當指內史之「匽氏」名「臂」。由此引申,王八年戈的「內史操左」,「操左」是否也是一種前所未知的職官?似亦可供考慮。不過這樣解釋,「操左」下又沒有人名,不如逕以「操左」為人名合於慣例。
文/李學勤(著名歷史學家、古文字學家、清華大學教授)
2005年12月25日於北京清華園
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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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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