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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想——中國書畫四海集珍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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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1823-1901)
致丁日昌信札

冊片3頁 水墨紙本

23×12 cm. 9×4 3/4 in. 約0.2平尺(每幅)

鑒藏印:豐順吳氏藏書、至樂莫如讀書、讀我書齋
後紙:清相國李鴻章墨寶。此為致兩江巡撫丁日昌雨生之手書。九龍山人。 鈐印:九龍山人、□伯之後、秋風□雅

釋文:雨生仁弟大人閣下:連接廿八、卅日手書,具悉。何銑事頃已補札。尊處及雲浦並釘封啟節相。他處概未行知。望於接奉時勿即發房為要。雲浦頗懶散不願過江,當再面催之(到後須與婉商)。何銑罪案均朦□批准,未便一一根究,致多牽礙。惟其已經侵蝕之利,須設法令其吐出若干充公。並郭筠翁罰款及承運湘鹽已繳者,均非自家捐出,仍令補交,然後再科以把持蠹耗之罪,屏之遠方,庶可示懲儆而昭公允。既科罪不得,再罰直令吐出侵蝕之項耳。尊論極為正大,鄙人亦不願引繩批根,以翹節相及諸從事之短。究之鹽務,經節相立法整頓,每年課釐將三百萬,於國計大有裨益。我等豈稍有異議?將來覆疏中須帶數語。至偶為何某朦弊,此係相度寬大處,非其過也。日內擬親詣瓜棧,督催過鹽,使委員商人無所藉口。甚是、甚是。雲浦赴揚早遲惟便,但勿性急,亦勿假手他員(輕重處自行委酌,似毋庸寸步不離),致有需索請托之端。將來定結詳辦時,通函難得詳晰,或攜稿卷赴甯面商,速來速去,不致誤公。振軒(按,張樹聲)恐不能赴任,伯華(按,吳毓芬)病狀何似?甚念!搃署恐明春英法賠款扣清,另生覬覦,商之鄙處。以法使菲德,議借外國二千萬,限三十年還九千萬,按月扣稅,斷不可行。手此,復頌勛祺!新會橙收到。謝謝!鴻章頓首!嘉平朔日。

說明:1.丁日昌(1823-1882),字持靜,小名雨生,別名禹生,廣東潮州府豐順縣人。潮汕詩人,有「梅州八賢」之稱。 歷任廣東瓊州府儒學訓導,江西萬安、廬陵縣令,蘇松太道道台,1865年(同治四年)10月,被任命為兩淮鹽運使,1867年出任江蘇巡撫,後歷任福州船政大臣、福建巡撫,節制沿海水師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1865年他創辦的江南製造局是清政府設立的第一家近代軍工企業,積極倡辦開平煤礦和輪船招商局,是中國近代洋務運動風雲人物。政務之暇,喜蒐羅善本,其 「百蘭山館」藏書中宋塹元刊本甚多,如《禹貢圖》《毛詩要義》《昌黎集》等宋刻本,均冠絕一時。中國近代四大藏書家之一。
2.何銑,生卒年不詳,江蘇人。業鹽世家,承繼家業,為淮南棧商。捐納同知銜。咸豐八年(1858)壟斷淮鹽之利。又藉故江甘食鹽由內揚繞道避卡,致使鹽引(政府發給鹽商的食鹽運銷許可憑證)少納口岸鹽釐,數年之內便侵蝕銀二十餘萬兩。又擅自每引加增錢文,半入私囊,導致外運販賣成本加重。其他各鹽商不甘勒索,請求減去外販釐金,致每年軍餉少收銀十餘萬兩。後被朝廷查辦,由李鴻章派員解回原籍,交地方官嚴加管束,不准復行充商。
何銑案在《清實錄》卷一百六十七《同治朝實錄·同治五年癸酉》及《曾國藩家書》中有詳實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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