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cm. (8 in.) diam.
龍泉古稱處州,窯業久負盛名,《大明會典》載:「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凡燒造供用器皿等物,須要定奪制樣,計算人工物料。如果數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窯興工,或數少,行移饒、處等府燒造。」說明在明代初期,龍泉窯與饒州景德鎮窯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2005年,浙江省處州青瓷博物館學者在大窯村峰洞巖發現了一處龍泉窯窯址,并確認其為明代處州龍泉官窯遺址。
碗之造型、尺寸、紋樣佈局及底足處理與峰洞巖窯址出土器十分相近。尺寸較大,通體敷青釉,底足亦施釉,留一圈澀胎,呈火石紅色。內心刻水果紋,內壁刻纏枝花卉紋,外壁紋樣分三層,口沿下為卷草紋,腹部為花卉紋,近足處則為一周菊瓣紋。製作精細,釉面光亮,紋樣優美而有規制,風範十足。而其較大的體量,正是元代遺風之體現,此現象廣泛存在於明初龍泉窯中。
來源:日本藏家舊藏
參閱:《發現:大明處州龍泉官窯》頁188-193,西泠印社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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