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cm. (3 1/8 in.) high
印文“先憂複樂”,“定府行有恆堂”款
行有恆堂主人為定敏親王載銓,初封二等輔國將軍,三進封輔國公,授御前大臣、工部尚書、步軍統領,襲爵。道光末,受顧命,是清道光時期的寵臣,聲名顯赫權重一時。定府主人載銓雅好收藏,在清代道光、咸豐二朝設計定制了大量的藝術品,作品製作之精、門類之廣儼然一個小造辦處,且定制的種類極為豐富,包括了陶瓷、壽山石、玉器、宣爐、鼻煙壺等多個門類,都是皇親貴族使用的器物。器身皆署有“行有恆堂主人制”、“行有恆堂主人”或“定府行有恆堂”等銘,所定制之器物,技藝嫺熟、製作精良,皆為佳品幷具有宮廷御用的風格。此印既為定府舊物,底刻先憂複樂四字白文印,排置規整謹嚴,頗具漢玉印神韻,署定府行有恆堂六字雙刀隸書款。紅壽山材質,細潔膩凝、如脂似膏,包漿沉穩內斂,古意盎然。圓雕瑞螭龍紐,造型古樸典雅,六條螭龍置身如意祥雲之上,作相擁嬉戲狀,體態靈動舒展,面部表情活潑可愛,整件作品雕琢精細、刻劃傳神,製作工藝精湛之極。有非常顯著的清代宮廷製作手法,當為不可多得的清宮舊物。
載銓(1794—1854),定安親王永璜曾孫,初封二等輔國將軍,三進封輔國公,授御前大臣、工部尚書、步軍統領,襲爵。道光末,受顧命。文宗即位,益用事。咸豐二年六月,給事中袁甲三疏劾:“載銓營私舞弊,自謂‘操進退用人之權’。刑部尚書恒春、侍郎書元潛赴私邸,聽其指使。步軍統領衙門但准收呈,例不審辦;而載銓不識大體,任意顛倒,遇有盜案諮部,乃以武斷濟其規避。又廣收門生,外間傳聞有定門四配、十哲、七十二賢之稱。”舉所繪息肩圖朝官題詠有師生稱謂為證。上諭曰:“諸王與在廷臣工不得往來,曆聖垂誡周詳。恒春、書元因審辦案件,趨府私謁,載銓幷未拒絕。至拜認師生,例有明禁,而息肩圖題詠中,載齡、許誦恒均以門生自居,不知遠嫌。”罰王俸二年,所領職幷罷。九月,仍授步軍統領。三年,加親王銜,充辦理巡防事宜。二月,疏請申明會議舊章,報可。四年九月,病作,詔以綿德曾孫溥煦為後。是月,薨。追封親王,賞銀五千兩治喪,諡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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