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cm. high (6 7/8 in.)
器蓋與豆盤扣合呈扁球形,蓋母口,形如覆盤,作弧形穹頂,頂中央有矮柄狀圓形捉手,可以卻置盛物。豆盤子口略內斂,方唇,弧腹較淺,兩側有對稱的環耳,小平底,其下托以喇叭狀豆柄,豆柄上段竪直,下段外撇成圈足,對接痕跡非常清楚。器蓋捉手頂面飾以麻點紋填地的蟠蛇紋,中間內凹部分由外向里飾一周綯索紋、三周雲雷紋,蓋面以兩道較寬的素面環帶分隔為三個紋帶,其內均飾以蟠虺紋,豆盤腹部亦飾蟠虺紋。這些紋飾的構圖單元均細密繁縟,其中作為主紋的蟠虺紋每個單元為一個小方塊,它們整齊排列組成蟠虺紋帶,構圖具有明顯的程式化。
該豆與山西侯馬上馬墓地1002號墓出土銅豆(M1002:4)、臨猗程村墓地1056號墓出土銅豆(M1056:9)等在造型、紋飾乃至大小方面均基本一致,與太原金勝村趙卿墓出土銅豆(M251:570)造型相近,紋飾細節略有差異。以上考古出土品的年代為春秋晚期或春秋戰國之際,所以該豆的年代亦當如此。
器名之“豆”,具像其器形。豆之用途,見於《周禮·天官》:“醢人,掌四豆之實。”四豆即朝事之豆、饋食之豆、加豆與羞豆,豆實即所盛食物,為各種肉醬、肉汁、醬菜等。《說文解字》釋豆為“古食肉器也”,更強調其主要用作盛肉食的功能。事實上,東周時期中原地區常見的帶蓋豆還可以用來盛裝黍、粟等糧食。譬如,上舉太原金勝村趙卿墓所出多件青銅蓋豆的豆盤內尚存有炭化的黍粒,河南洛陽燒溝戰國墓出土的陶蓋豆內保留有粟米遺存,表明這種帶蓋豆的功用與簋、簠、敦也有相似之處。
該豆具有典型的春秋戰國之際晉系風格,不但造型規整精美,而且紋飾生動細膩,使用等級較高,極具歷史和藝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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